一、合同的订立过程是怎样的?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故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成为合同的主体。
(二)合同的形式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形式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法定的,《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面交谈、电话交谈等形式。其他形式,一般指用行为表示订立合同的意愿,包括推定行为、默示等。
(三)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通常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一般需就以下八方面达成协议: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四)合同订立的程序
订立合同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对有效的要约作出有效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二、订立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盖章确认;
4、如无签章又无法签名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书上摁手印。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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