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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可作为合同的有效形式吗,签订传真合同要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16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传真可作为合同的有效形式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知,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以及口头或其他形式。

其中,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业示范法》对数据电文的规定是“包括但不限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可见,传真是数据电文的一种形式,也就是书面合同订立的一种形式。

二、签订传真合同要注意什么?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是否生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两回事,建议事前要求对方先签定确认书,同时,就其注册登记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后,可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就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再互相传真签字盖章的合同,注意尽量持有合同原始文本。

合同双方盖章传真生效的做法有风险,要慎重而行。

传真可作为合同的有效形式吗?答案是可以的。签订传真合同要注意什么?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为您详细进行介绍,希望上文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传真也是合同的有效形式之一。但由于传真合同的特殊性质,人们在以传真的形式签订合同时千万要谨慎,因传真合同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一不小心就很容易发生传真合同纠纷,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类似的情况,建议您在与他人签订传真合同时要事先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的签订,内容是重点。首先就是合同的合法性,要注意该合同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欺诈情形,是否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条款等。如果对此不了解,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员咨询。其次是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特别是合同标的、质量、数量、价款及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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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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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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