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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疑洗澡触电身亡 产品损害向谁追责

此文章帮助了350人  作者:张家口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女子疑洗澡触电身亡

映象网讯:郑州一名19岁女子在租住的房屋内死亡,死时身上未穿衣服,手臂发黑,疑似热水器漏电所致。据介绍,死亡女孩在附近一个商场上班,居住的房屋是公司为员工租的房子,里面住有五六个人,除一名是男性外,其他都是女孩。抢救的医护人员赶到时女子已死亡多时,手臂发黑,疑似被电击,女孩没穿衣服,手在热水器的阀门上放着。目前,民警正在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产品损害向谁追责

产品质量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比较严重的问题。虽然国家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会入刑,但还是有很多企业为了利益枉顾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当消费者因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人身损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索赔的范围,包括: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在索赔的对象上,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后,受害人既可以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即受害人在索赔时有选择权。

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先行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损害的结果,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在先行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反之,如果损害的结果,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在先行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生活中为了保障受害者的权利,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追偿。如果生产者和销售者互相推卸责任拒不赔偿,受害者可以将其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

张家口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变更后,对经过变更的那一部分合同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原有的一部分内容失去效力,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要注意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比如对数量的变更要具体到按什么包装多少件。如果合同中变更约定不明确,那么就推定为未变更,仍然按照原来的合同进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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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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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珊娥律师
刘珊娥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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