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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户口不迁走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154人  作者:王忠明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介绍:买房户口不迁走 卖方要求免责退还保证金

张三在2015年8月与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位于华新家园的一套89平米的两居室卖与李四。合同中同时约定,李四必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将房子上的全部户口迁走,并扣留房款中的20万作为保证金。2015年9月,双方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以后,李四将户口迁走,但是李四的前夫王某户口仍在涉诉房屋,经多次协商王某拒绝迁出户口。李四诉至法院,认为户口迁动属于户籍部门管理,王某不属于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她已将户口迁出,履行了合同,要求张三退还20万押金。

法院判决:驳回李四的诉求 押金需待过户后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现王某不同意将户口迁出,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应由李四承担,李四主张该约定属于无权代理或无权处分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现李四要求张三退还保证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亦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买房户口不迁走 约定保证金保护权益

1. 根据《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自愿平等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本案中,虽然户口迁移无法强制处理,但是基于不迁移户口需支付违约金或者保证金等约定,法律予以支持。

由于合同条款复杂,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应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尽可能减少损失。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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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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