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房价上涨出卖人反悔 买方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张三与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三购买李四一套面积80平的房屋,总价款115万元。合同签订后,张三支付了10万元定金。之后,张三欲支付其余房款,李四却表示房子不卖了。此时此套房价已经涨到145万元。李四在张三不知情的情况下将10万元定金打回张三账户。张三诉至法院,要求李四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并承担因未履行合同产生房价上涨的全部价款30万元。
法院判决:支持张三的双倍返还定金和部分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拘束力。张三支付定金10万元,因李四违约,李四应双倍返还定金。但是,考虑到双方未正式签订网签合同,且张三仅支付了10万元定金,首期房价款和第二期房价款尚未支付,相关合同义务仅履行了很少一部分,同时,张三也并未提供系争房屋相关差价损失的依据。故考虑到双方签约至今房价确有上涨等因素,酌情判令由李四赔偿张三经济损失10万元。
律师说法:卖房人违约造成的房价差价,买方可要求赔偿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在卖房人由于房价上涨毁约情况下,买房人除了可以选择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按合同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外,买房人实际还可以选择要求卖房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3.即便没有约定房屋差价损失赔偿,即使存在约定违约赔偿计算标准情况下,如果该约定计算出的数额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时,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主张损失赔偿。
4.由于房价的上涨,合同价款与解除合同时房屋现时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房屋增值部分),就是买房人因合同履行所应获得的利益,在合同实际不能履行,卖方人已实际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卖方人给与赔偿。
本案中,张三支付定金10万元,因李四违约,李四应双倍返还定金。但是,考虑到双方未正式签订网签合同,且张三仅支付了10万元定金,首期房价款和第二期房价款尚未支付,相关合同义务仅履行了很少一部分,同时,张三也并未提供系争房屋相关差价损失的依据。故法院考虑到双方签约至今房价确有上涨等因素,酌情判令由李四赔偿张三经济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