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1)出卖人必须要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购房者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违反了上述四个条件,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确认合同部分无效的,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另外,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公证。
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1)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特别是建筑面积不变或增大,而套内建筑面积反而减少的情况。发展商一般先将套内面积写得较小。
2)保修问题。要求明确维修响应(2小时),维修完毕时间(8小时),因质量问题而给住户带来的不舒适应给买方相应的补偿(100元/天)。
3)发展商所作的相关广告必须作为合同要约。
4)购房只交国家规定税费5)解决我们关心的几大问题
A.民治大道行走安全
B.建筑期的居住安全
C.公共设施交付使用时间(重点:入伙后,售楼处不能继续占用会所)
D.架空层的使用安排E.排洪沟的清污及美化F.住户专车的具体安排G.建筑物地基或公共设施地面沉降的维修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