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凯里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效力  >  合同成立与生效  >  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663人  作者:凯里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合同成立的本质是当事人关于债的关系而表达的意思取得一致,意味着合同关系的存在。由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不能构成合同。这就意味着成立一份合同,其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并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中得以体现。因此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协商一致,即达成了合意。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是主体上的要求,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合同通常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但是,也有一些合同是三方或者三方以上的当事人订立的。就合同的成立而言,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就可以了,至于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即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则在所不问,因为这些属于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对合同的成立不产生影响。

二是内容上的要求,具备了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即可成立,其含义为:⑴当事人一旦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即可成立,而对次要条款或非必要条款并未达成协议则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例如履行期限在合同中未作规定,当事人可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随时提出履行和要求履行。事实上,当事人在从事交易的活动中常常因为相距遥远,时间紧迫,不能就合同的每一项具体条款进行磋商,或者因为当事人欠缺合同法知识等未能就合同所涉及的每一个具体条款进行深入协商,从而是合同规定的某些条款不明确或欠缺某些次要条款,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⑵达成一致的协议意味着意思表示一致,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是考虑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发生重大误解也是确认合同的效力问题,即使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合同的标的物、价款)发生重大误解,只要存在着形式上的合意,也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当事人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但不能要求宣布合同自始不成立。

三是形式上的要求,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凯里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如果要使合同生效还需要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过,即使合同未生效,只要一方违反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并因此给另一方带来损失,那么该违反义务方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这种行为带来的损失并不好计算,所以在签合同前保留证据是必要的。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凯里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文道全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文道全律师成功办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是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凯里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凯里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装修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什么是合同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合同成立引起的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