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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14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二、行使撤销权的效力

在得成立撤销权的情形下,债务人的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均有权以自已的名义,以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由于法律设立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全所有的一般债权,因而,任何一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均不以其个人的债权额为限,应以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额为限。

基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即归于消灭,并自始无效。免除的债务视为未免除,承担的债务视为未承担,设定的权利视为未设定,让与的债权为未让与,转移的财产视为未转移。对于受益人而言,已受领的债务人的财产,应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并应依债权人的请求,向债权人给付其所得利益,原物不存在时,应折价赔偿。

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为,因此撤销权人虽有权请求受益人向自已返还受利益,但撤销权人取回的财产或代替原利益的损害赔偿,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责任财产,其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按其债权数额比例平均受偿,而无优先受偿的权利。当然,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一切费用,系管理一般债权人共同事务的费用,有权向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请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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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订立合同是自由的,即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一切依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为了防止其中弊端,国家规定了一些强制性规范,禁止当事人排斥这些规范的适用。比如为了限制垄断、平抑物价,国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再如合同法对供水电合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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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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