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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冲突,涉外合同的法律特征

此文章帮助了469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冲突

第一、什么是涉外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分为国际法律冲突和区际法律冲突。

第二、涉外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1、在主权平等的国际社会,各国立法权彼此独立,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制定的法律在本质上必然不同,内容上的差异和相互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

2、法律除了受阶级本质的约束以外,还受到一国经济、文化、历史、宗教、习惯等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的法律之间也会存在差异。

3、在一个国家内部,其立法权也有多个部门行使,因此,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也会发生冲突。

4、法律总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加上立法者对社会关系发展变化的有限预测为依据而制定的,因此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在一定地区施行的法律也会随之变化,这样,新法与旧法也会存在差异,产生冲突。

第三、涉外合同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

(一)解决合同法律冲突的两种方法

1、冲突法方法。制定统一冲突规范、国内冲突规范解决合同法律冲突。

2、实体法方法。制定统一实体规范解决合同法律冲突。

(二)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同一论与分割论

同一论主张将合同的几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适用一个法律。

分割论主张对合同的几个方面作以分割。

二、涉外合同的法律特征

与国内合同相比,涉外合同主要具有下列主要特征:

(1)合同具有涉外因素。涉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这一特征,是涉外合同与国内合同最显著的区别。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一般包括下列三种情况: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至少一方是外国人(含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下同);合同的客体位于本国境外或者超过本国国境;合同的某种法律事实发生于境外(如合同成立或者履行均发生于国外时,虽然合同的当事人均为本国人,仍被视为涉外因素的合同)。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涉外运输合同(又称国际运输合同)与一般涉外合同的显著区别是,它是以运输地点在境外为特点的,即起运地(又称始发地)、中途经停地和目的地中任何一个地点在境外就为涉外运输合同,而不管合同当事人是否涉外(例如,我国公民乘坐我国运输公司的交通工具到国外,该涉外运输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中国人)。也正因此,以前,《涉外合同法》并没有把涉外运输合同纳入调整范围。在《合同法》实施后,涉外运输合同同样由《合同法》调整,但同时也适用有关运输部门法律。

(2)在涉外合同中,许多合同的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需要指出的是,就涉外货物买卖合同而言,除了我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外国人之间订立的涉外合同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港澳地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同内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以及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港澳地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港澳地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在我国境内订立或者履行的合同,也属于涉外合同。

(3)关于认定合同主体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一般采取的标准主要是“国籍”标准。如果某一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为我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该合同将被认为是国内合同。例如,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它们本身属于涉外合同,但它们之间以及它们同我国其他法人、组织或者个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涉外合同。这是因为,上述外商投资企业都是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的,它们在法律上绝大多数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因此,它们之间以及它们同其他中国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不是涉外合同。

但是,以国籍标准认定主体涉外因素的做法会产生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我国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海外公司或者子公司,由于它们在当地登记注册,在法律上被视为外国法人,因此,它们同国内法人、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仍为涉外合同。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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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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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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