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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和代理的区别是什么,行纪和居间的区别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93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行纪和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行纪是指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从形式上看,行纪与自营很相似,但是除经纪机构自己买受委托物的情况外,大多数情况下经纪机构都并未取得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他是依据委托人的委托而进行活动。从事行纪活动的经纪人员拥有的权力较大,承担的责任也较重。在通常情况下,经纪机构与委托人之间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在西方国家民商法中,行纪人属于商业代理中的一种,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行纪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早在欧洲中世纪,由于逐渐兴起和繁荣的商业的需要,出现了专门受委托人委托,为其办理商品的买卖,收取佣金的行纪人。行纪制度从而产生并得到发展。我国历史上亦有过行纪人,称作牙行、货栈。

行纪与代理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一定的活动,而非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

(2)行纪人直接与第三人产生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委托人同意,或双方事先约定,经纪机构可以以低于(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进(卖出),并因此而增加报酬

(4)除非委托人不同意,对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经纪机构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5)行纪人进行活动的后果不是直接归属于委托人,而是通过转让的方式归于委托人。

二、行纪和居间的区别是什么

行纪和居间本质上的区别是: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般的劳务,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为一定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实施是委托人与行纪人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所在,故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特定的劳务即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所办理的事务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托的事务是法律行为。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自然人订立合同是自由的,即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一切依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为了防止其中弊端,国家规定了一些强制性规范,禁止当事人排斥这些规范的适用。比如为了限制垄断、平抑物价,国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再如合同法对供水电合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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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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