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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法律特征,合同变更的类型

此文章帮助了356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因此,合同的转移属于债的转移范畴。但与债的转移涵义一样,合同的转移也不同于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无论在外延上还是内涵上,都比合同的转移宽泛、丰富。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改变;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不论是债权人变化,还是债务人变化,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变更的实质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之前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在当事人不变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

二、合同变更的特征

合同的变更,主要包括下列特征:

①合同变更通常为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此外,合同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如情势变更。

②合同变更只是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合同的主体保持不变。

③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关系的全部变更。

④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未成立,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谈不上合同变更;合同已履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已消灭,也不可能变更。

⑤合同变更是使合同增加新的内容或改变合同的某些内容。合同变更仅在变更的范围内使合同原有内容消灭,而变更之外的合同内容继续有效。合同的变更一般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只是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

三、合同变更的类型

合同的变更,从其原因与程序上着眼,在我国合同法上可有如下类型: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

②在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情况下,以及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成立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场合,有权人可诉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变更合同;

③在情势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

④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

⑤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变更后,对经过变更的那一部分合同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原有的一部分内容失去效力,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要注意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比如对数量的变更要具体到按什么包装多少件。如果合同中变更约定不明确,那么就推定为未变更,仍然按照原来的合同进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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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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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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