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构成违约。其应当或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1、继续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
2、支付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办法。可请求法院增加或适当减少)
如果当事人双方未约定违约金或损失的计算方式及数额,则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损失。
3、卖方解除合同。卖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分期付款的买方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方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二、违约的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影响
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在处理合同纠纷、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往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认为,根据交易利益来确定违约方(债务人)应负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合同的履行仅对债权人有利益而对债务人无利益,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仅就故意和重大过失负责,对于轻过失不承担责任。但受让人、事务管理人、监护人及财产管理人虽于自己无利益,亦应对轻过失负责。
(2)如果合同履行不仅对债权人有利,而且对债务人也有利,或者仅对债务人一方有利,债务人应就其故意和一切过失造成的合同不履行的后果承担责任。
(3)在例外情况下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欺诈行为本身表明当事人具有严重的过错,因此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4)损害赔偿时是否减轻责任。对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行为,不得减轻违约方的赔偿责任。而在违约当事人有轻过失责任时,可以相应减轻其赔偿额。其中,对于故意造成损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合同管理机关还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已不属于合同责任)。
(5)对违约金的调整。实践中,处理合同纠纷时,轻过失违约的,可以相应减少违约者承担的违约金数额。
(6)责任免除。由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行为人表现了对合同义务和他人利益的漠视态度,因此法律规定对故意和重大过失违约责任不得通过免责条款加以免除。这对于维护合同效力、保障交易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需要指出的是,过错程度影响责任范围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体现。“影响”意味着过错程度只能在某些情况下作为考虑损害赔偿数额和其他责任的参考因素,而不能作为决定责任范围的唯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