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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什么,可要求主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吗

此文章帮助了560人  作者:厦门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什么

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保证人的追偿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其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2、必须使主债务人保证而对债权人免责;3、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追偿权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请求权,是基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产生的,属于新成立的权利。

在实际生活中,常发生债权人、主债务人、保证人三方签订协议或者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签订保证协议,对保证人追偿权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我们认为,约定的追偿权属于债权转让的性质,不是法律规定的真正意义上的追偿权,应适用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另外,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是基于对保证人的特殊信任而与保证人达成的保证协议。未经债权人同意,保证人不能随意将自己承担的保证责任的一部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债务人也不能在未经债权人同意而擅自变更保证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责任范围等。可见,保证人的责任有很强的法律身份性,我们认为,保证人的追偿权也是一项专属权。

二、可要求主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吗

我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因此,保证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的规定有利于避免或减少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风险,以保障其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但反担保在实践中实用性不强,只有在债权人要求特定的保证人提供保证,而特定的保证人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下才可能适用,一般情况下提供反担保的担保人可直接对债权人提供担保,无需反担保。而且,在反担保方式为保证的情况下,仍涉及到提供反保证的保证人追偿权实现问题。

厦门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担保程序须完善,首先,签订担保合同前,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要弄清其权属,必须是担保人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财产才可以设定担保。其次,如果纳税担保是担保的方式,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内容确定后,要有保证人、纳税人及税务机关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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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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