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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客运违约责任包含什么,如何承担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302人  作者:郑州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承运人的客运违约责任包含什么

《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第303条也同时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由此可以看出承运人在客运合同中的规则原则。

第302条应是无过错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只要伤亡不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不能证明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就是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理应保证旅客在运送过程中免遭各种损害。况且,运输工具是在承运人掌管、指挥下运行的,承运人对运输过程的情况更为了解和掌握。从某种意义上讲,旅客的人身安全全托付给了承运人。因此,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的损害应负加重责任。这是承运人的营业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充分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的要求。

二、承运人客运违约如何承担责任

第303条的规定则是两种归责原则的规定。第1款是过错责任的规定,对于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的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款的规定则要结合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理解。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与第302条的规定一样,显然是无过错责任。

郑州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但是违约责任也有其特殊承担方式,比如当事人双方都违约。当事人都违约的情况下,双方都有过错,我国采取的方式是由违约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由违约方向非违约方各自独立地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而非责任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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