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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承受有效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394人  作者:吉安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合同承受以存在有效的合同为前提,在可撤销合同,原则上可成立合同承受。但在合同承受时,原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撤销权视为已经抛弃,承受人也不得因承受前的原因主张合同的撤销。

2,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中只能成立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故不能成为承受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双务合同。合同承受既转让合同权利,又转让合同义务,因而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发生特定承受,即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不能产生概括承受。必须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前。

3,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必须由合同一方当事人与承受人签订合同。

4、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不发生效力。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

二、合同的承受有效的条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此应为合同承受之前提和基础,若合同无效,视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自始没有发生,也就谈不到合同承受的问题了。

2,承受之合同须为双务合同,否则转让合同的行为则是债务的承担或债权的转让。

3,必须经合同转让方的对方同意。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4,合同转让方须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协议,且该协议也应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

5,法律对合同承受有强制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如《建筑法》规定,承包单位不得将自己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吉安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自然人订立合同是自由的,即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一切依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为了防止其中弊端,国家规定了一些强制性规范,禁止当事人排斥这些规范的适用。比如为了限制垄断、平抑物价,国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再如合同法对供水电合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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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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