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签订  >  合同内容与形式  >  签订合同的方式有哪些,未签书面合同能适用合同法吗?

签订合同的方式有哪些,未签书面合同能适用合同法吗?

此文章帮助了705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签订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签订合同使用口头和书面形式。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主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二、未签书面合同能适用合同法吗

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进行民事活动(如买卖或定作等),发生的法律关系,能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进行民事活动(如买卖、定作等)发生的法律关系,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以书面形式为要件。合同的形式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表现形式,属于合同的形式要件,其作用在于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认定当事人履约情况的客观根据。

口头形式的合同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被广泛适用,凡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或当事人未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取口头合同,其优点是简便易行,可以适应社会经济生活快速多变的需要,但缺点是在发生纠纷时不易分清责任。对因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而产生的纠纷,可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关于对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相关规定处理。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的签订,内容是重点。首先就是合同的合法性,要注意该合同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欺诈情形,是否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条款等。如果对此不了解,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员咨询。其次是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特别是合同标的、质量、数量、价款及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必不可少。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合同条款的分类,合同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引起的纠纷诉讼代理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