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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瑕疵的担保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237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赠与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优点是简便易行,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尤其是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特点,法律又允许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那么对赠与人就更难有约束力了,因此,口头形式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而且还有实体法上的效力,因此,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

公证形式是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只要赠与合同一经公证,就对赠与人产生法律上的强制赠与性,即合同公证后,如果赠与人反悔,不愿交付财产的,根据合同法188条规定,受赠人可依法要求赠与人交付。

4、登记形式。

登记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某些特殊的赠与财产,比如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二、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瑕疵的担保责任

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瑕疵的担保责任分以下三种情况:

1、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故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损失。

2、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担保责任,这就是说,在赠与合同中,所附带的义务越多,赠与人的财产瑕疵担保责任就越大,反之,若所附义务越小,其瑕疵担保责任就越小,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所附义务相当。

3、如果赠与人明知赠与财产有瑕疵,却故意不告诉受赠人;或者赠与人向受赠人明确保证赠与财产无瑕疵,但赠与财产却有瑕疵,由此给受赠人造成的损失,赠与人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各国立法看,也大都规定了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瑕疵的,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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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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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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