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违约的概念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二、违约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支付损失赔偿额,它包括可以选择的两种情况。损失赔偿额是违约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充分体现了合同完全赔偿的原则,在性质上具有补偿性,而不是惩罚性。其种类有二个:
(一)法定损害赔偿额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赔偿原则、可预见规则以及第119条的减损规则,法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在某种情况下可能还需作两种扣除,也就是扣除可避免的费用和可避免的损失。司法实践中,法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和证明是困难的,但其却是违约金增减的法定标准以及未约定违约金时的赔偿依据。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可见违约金小于损失需增加的部分也属于损失赔偿额;
(二)约定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只能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而不能像英美法系国家那样在合同中规定赔偿的具体金额。约定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充分体现,是法定损害赔偿的重要补充,有利于及时解决损害赔偿的请求问题并可以明确未来承担责任的范围。因合同类型不同,约定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一般可以选择作为计算内容的包括同行业的平均利润、卖方转售的利润、买方停产的损失、延迟交付的贷款和应付金额的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