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定金合同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合同与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一样,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是为了保证当事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便于举证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责任的判断。定金合同中应当规定被担保的主合同的情况、定金的数额和定金交付的期限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不能主张定金的权利
二、定金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定金合同成立要件
作为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定金,定金合同的成立须结合一般合同成立的共性来衡量,同时也应考虑其他特殊性定金合同,从中提炼出合同成立的条件:
(1)就定金的设定,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形成合意,此合意须经过要约、承诺方能达成,因此从订立角度,须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2)定金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因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定金的成立必须有书面约定。合同中必须明确写明“定金”字样。此为法律规定。
2、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般而言,定金合同依法成立,定金合同亦即生效。但定金合同生效除应具备定金合同成立要件外,还需考虑不同类型定金的性质、法律的特别规定。如合同主体合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尤其是作为担保主合同的定金合同,其效力还取决于主合同效力,即主合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合同亦无效。因此不同类型的定金,对其合同生效有不同要求。但定金的交付是完全合同生效的关键。至于交付时间,只要是在主合同成立后,债务履行前交付的均可。定金给付在时间上要先于主债的履行期,此为定金的先行给付性。定金的现实给付定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