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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继续履行,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375人  作者:宜昌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继续履行虽然是合同履行的继续,仍然是履行原合同债务,但它同一般的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不同:履行时间不一致,强制履行的时间晚于履行原合同债务的时间;作为法律规定的对违约方的一种强制形式,强制履行比正常的合同履行增加了一层国家强制,在违约方过错违约的情况下,多了一种道德和法律对过错违约的否定性评价。强制履行属于违约责任的方式,而不是单纯的合同债务的履行。

继续履行的法律特征有:

(一)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于其他责任形式。

(二)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三)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二、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不同而不同:

(一)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二)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宜昌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但是,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来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就可以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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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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