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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期间如何计算?

此文章帮助了435人  作者: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两种:

(一)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须有债务存在;履行须为可能;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二)受领迟延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其构成要件为:须有债务存在;履行须为可能;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二、迟延履行期间如何计算

(一)执行中止阶段是否计入迟延履行期间

迟延履行事实发生后,是否适用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要看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是否是由主观意愿所造成的。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是由主观意愿所造成的,应当适用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二)达成和解协议后未实际履行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

由于执行和解是权利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于是有人主张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间不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但是,实务中绝大多数和解协议未能得到履行是因为义务人的拖延而造成的,如果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间不计入迟延履行期间,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保护。执行和解通常是权利人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为了增加债权尽快实现的机会而作出一定的让步,当义务人不切实履行和解协议以致案件恢复执行时,不应当使权利人因为同意和解而遭受到实体权利的损失。因此,达成和解后未履行和解协议的,和解的期间应计入迟延履行的期间。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但是,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来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就可以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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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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