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有什么特点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定金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必须有交付定金的行为;
2、定金担保的主合同,一般是给付金钱债务的合同。
3、法律对定金的数额有限制,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二、定金与预付款有什么不同
定金与预付款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债务之前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但二者区别甚大,不容混淆。
(1)定金合同是要物的从合同,而预付款的约定则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且为诺成式的协议。
(2)定金的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的给付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预付款的主要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帮助,预付款的给付本身构成了履行债务的行为。
(3)当合同陷入履行不能或者履行迟延时,定金发挥着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即定金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而在支付预付款的场合,无论是由于给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收受方均座如数退还预付款。
(4)定金可以广泛地适用于各类合同,而预付款的适用则存在不少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