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苏州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纠纷资讯  >  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用吗,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用吗,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72人  作者:苏州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用吗

原告与被告于2005年1月10日订立了一份购销普碳钢盘元正品1000吨的合同。合同规定每吨1200元,总价款120万元,交货期限为2005年6月30日前,交货地点为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合同第四条规定,“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甲方(即原告)应向乙方(即被告)预付5万元”,第五条规定,“如果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按总价款的0.1支付违约金”。合同订立后,原告于2005年2月1日与第三人订立了向第三人销售500吨普碳钢盘元正品的合同,每吨1500元,交货期限为2005年7月5日。同年2月5日,原告向被告汇去5万元。至同年6月30日,被告未交货,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至同年8月1日才提出交货。此时该货物的价格已降至1000元每吨,第三人拒绝接受原告拟交付的货物,并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15万元。原告遂向被告提出拒收货物,并起诉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代原告向第三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利润损失30万元及各种费用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可见,《合同法》规定对两种并存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只能选择适用其一。

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由于定金与预付款均为预先交付,极易混淆,但定金具有担保功能,适用规则不同。合同中如未明确将款项名称约定为“定金”,或者未说明其功能或适用规则,则不能被认定为定金。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形。

《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可见,《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不仅有违约惩罚功能,也具有损失补偿的功能,不能将违约金置于损失赔偿之外。本案中,由于原告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可以主张违约金及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赔偿。

苏州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变更后,对经过变更的那一部分合同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原有的一部分内容失去效力,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要注意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比如对数量的变更要具体到按什么包装多少件。如果合同中变更约定不明确,那么就推定为未变更,仍然按照原来的合同进行履行。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苏州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文道全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文道全律师成功办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是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合同纠纷资讯相关咨询

苏州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苏州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纠纷资讯相关范本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您提供合同纠纷法律资讯、合同欺诈资讯、劳动合同纠纷热点资讯以及合同诈骗、租房合同、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等方面的资讯内容。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