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秘密让与人承担什么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347条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有:
1、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作为该项技术秘密、技术资料和使用方法的直接掌握者,在转让技术秘密的同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人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并进行技术指导。
2、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由于技术秘密没有申请专利,不像专利那样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并通过法律来保证其实用性、可靠性,所以让与人必须自身承担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的义务,不能履行这一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承担保密义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如果约定的是独占性转让,那么在合同生效后,该项技术秘密的主要技术权益属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为了保障受让人该项技术秘密的技术权益不受侵害,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有义务对该项技术秘密的相关资料和使用方法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人,并不得在受让人已经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范围内使用该技术秘密和就同一技术秘密再与第三人订立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违约怎么办
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违约责任是指让与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技术转让合同义务,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351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下面几项:
1、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让与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3、让与人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让与人对受让人的技术背景情况应予以保密,对所转让的技术也应保密。让与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故意泄露技术秘密,或者因过错泄密,使受让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