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就会想到离婚,在一方不同意时,或者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另一方则会选择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是当事人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但是法律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相应的期限。因此当事人应当注意时效问题。那么,离婚诉讼的期限是过多久,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应注意哪些时效问题?下文将为您一一介绍。如果下文不能完全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咨询或者聘请专家律师,以便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离婚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二、起诉离婚应注意哪些时效问题
我国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有明确且具体的规定的,关于离婚起诉的有效时效也是有一定的规定。有关起诉离婚的时效法律规定:
1、提起撤销婚姻请求的时间
《婚姻法》第十一条:
(1)因胁迫结婚的 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不能提起离婚的时间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请求损害赔偿的时间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