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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归谁,哺乳期后子女抚养权归谁?

此文章帮助了1034人  作者:常州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归谁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但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也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所以,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一)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四)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子女抚养权归谁

哺乳期后子女,也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此外,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意识。所以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归谁”、“哺乳期后子女抚养权归谁”问题的解答,相信您在看过文章后会有一个大致的认识。当然,现实情况往往复杂多变,每个家庭的具体状况也迥然不同,所以当您真正面临子女抚养问题需要处理时,我们建议您求助于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相信通过他们的指导和帮助,您可以顺利解决相关问题。

常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要求增加抚养费,若能协商一致,当然最好,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开庭时,除向法庭陈述要求增加的正当理由外,还要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消费开支等方面的票据,计算出这些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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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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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律师
朱宏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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