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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攒私房钱,离婚私房钱仍属共同财产被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822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丈夫偷攒私房钱

原、被告均系余江县黄庄乡人,于2009年2月3日经人介绍相识,同年3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经常因为琐事吵闹打架。双方并未生育子女。2012年5月,被告张明哲背着妻子偷偷的在信用社开了个户,并前前后后、陆陆续续向里面存进了15000元钱。双方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2013年11月份,原告李丽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张明哲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被告张明哲对离婚表示同意,但不承认有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私房钱仍属共同财产被分割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恋爱时间较短,婚后,在共同生活中,又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同意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李丽秀提出与被告张明哲离婚的请求应予支持。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李丽秀向法院举证证明被告在信用社开有自己的户头,经法院查明确属事实。法院认为该钱财系张明哲的私房钱,但不属与张明哲身份不可分割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加之双方亦未约定夫妻财产制,故认定该财产性质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平等分割。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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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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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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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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