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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法院,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

此文章帮助了333人  作者:武汉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当事人离婚诉讼一般是在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配与债务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选择的,还有就是协议离婚诉讼的情况。相应的,离婚诉讼的程序有有所不同。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来说,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法院,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来通过下文为您一一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别管辖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

当事人离婚诉讼一般是在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配与债务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选择的,还有就是协议离婚诉讼的情况。相应的,离婚诉讼的程序也就会有以下两种:

1、调解

此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立有离婚协议书或经法院主持调解而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判决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

对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准予离婚。

武汉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财产争议要一并处理,而法院也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因此,法院会让原告预估财产价值。我们不建议伪造或虚报财产价值,这样会引起立案人员的反感,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同样,也不要过高地估计财产价值,为以后的退费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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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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