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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哪些,一方隐瞒财产怎样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723人  作者:天津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取得:

1、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

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现金存款、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认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其证据载体及来源有:

(1)夫妻共同持有的以一方姓名开户的银行存折、存单。同时,对这些证据要另使用生产、经营的执照、投资凭证、知识产权证书、继承或赠与协议、破产安置补偿协议等证据材料予以补强。

(2)住房改革管理部门保管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会计资料。这类证据一般难以收集到原件,只能进行复印收集。

(3)军人复员时持有的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银行存折、存单。

2、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

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生产经营设备、受赠的礼物、购买或继承或受赠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生产、生活资料、房屋。认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载体及来源有:

(1)购物发票。这种证据可以证明生产经营设备、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生产、生活资料、房屋等共同财产及其价值。

(2)有关行政机关依职权颁发的证书。

(3)继承与赠与协议。这种证据可以证明继承与受赠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共同财产。

(4)遗嘱。这种证据可以证明根据遗嘱继承所得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共同财产。

(5)家庭财产析产协议。这种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共同从家庭财产中分析出来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共同财产。

3、以有价证券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

以有价证券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购买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购买的政府债券等。认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载体及来源有:

(1)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股权证明。

(2)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这种证据可以证明握有的以有价证券形态存在的财产及可能的价值。

(3)政府债券。这种证据可以证明握有的以有价证券形态存在的财产价值。

4、以知识产权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

以知识产权的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认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载体及来源有:

(1)专利权证书。这种证据可以证明发明创造形成的无形财产及可能的价值。

(2)商标权证书。这种证据可以证明商标、品牌形成的无形财产及可能的价值。

以上两种证书如果被藏匿无法取得时,补救的方法是到专利权、商标权办证机构复印收集申请、公布的材料予以证明。

(3)已发表的著作。这种证据可以证明著作的再次发表、发行可能带来的收益。

(4)著作稿件及与出版商签订的出版发行协议。这种证据可以即将发表的著作可能带来的收益。

二、一方隐瞒财产怎样处理

离婚时分割财产,首先要分清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然后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在此期间,一方为达到多占财产的目的,有可能把本应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采用隐藏、隐瞒等手段,以逃避分割。

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分割,但有时由于种种原因,另一方也许在离婚后才会发现一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另一方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隐瞒的财产,当然提起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为当事人发现该隐瞒的财产次日计算两年内。

而且,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该财产的,法院可依法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判决可以少分或不分。

天津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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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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