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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不满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51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离婚除了可以诉讼解决,也可以夫妻双方协议解决。如果协议解决,需签订离婚协议书,那离婚协议书需要约定的事项有哪些?如果对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不满又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就以上问题进行简单的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约定的事项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子女抚养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二、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不满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对于当事人的诉权,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以上就是对离婚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和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不满怎么办的回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离婚可以通过协议解决,但是离婚协议的签订必须谨慎,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确定以及夫妻债务偿还等事项一定要约定明确,因为离婚协议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事项,法院一般不会变更或撤销协议。婚姻已经不再了,钱财不能也一定丢失,因此,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他们在离婚财产协议签订以及财产分割方面经验丰富,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都是专业法律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可能有所欠缺,我们不能一味听信他们的说法。比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参的方案仅供您参考,不是说非要按他们说的办,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草率办理,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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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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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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