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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不能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429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涉外离婚可以采取诉讼方式办理,也可以采取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方式办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了办理涉外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能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不能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一、涉外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本国居民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双方当事人持有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不能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情形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涉外婚姻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

(一)在中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三)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取得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

(四)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和结婚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书面证明变动原因的;

(五)一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中文语言表达其真实意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译的。

上述情形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上文内容就是关于涉外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不能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情形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采取登记方式办理涉外离婚,相对来说要简单一些。但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离婚判决,涉外登记离婚的风险也比较大。如果您要解除涉外婚姻关系,可以先咨询专业婚姻法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由于历史原因,自两岸开展旅游、经贸合作后,有关婚姻问题的矛盾日益突出。对于这种因特殊历史原因造成的婚姻问题,一般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如果当事人协议不成,政府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人民法院不以重婚对待,采取当事人不告诉不主动干预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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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思想日益开放,跨国婚姻越来越多。中国人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与国内公民结婚并无太大不同。外国人除了要提供来华证件、身份和婚姻证明等证件材料,接受正常审查外,只要符合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在办理结婚登记上也还是十分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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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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