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离婚时可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对夫妻财产进行区分。那么夫妻财产应该如何区分?为了更好地辨别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区分夫妻财产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在您离婚分割夫妻财产时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一、夫妻财产应该如何区分?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重大争议常常集中在财产分割上,但财产的分割从法律上来说首先要分清哪些财产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或他人财产,在划定了分割范围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具体分割。这个问题总括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一)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 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二、区分夫妻财产时要注意什么?
在此需要注意:
1、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原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6条已不再适用,即“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条规定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情况,但新婚姻法的精神却是主张婚前个人财产就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2、从财务角度说,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负数反映,应当计算时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或者分项计算再作分割。
如果曾经有书面夫妻财产约定:哪些财产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算作是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属家庭共同财产,分别归谁所有。那么《婚姻法》尊重约定优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协议内容为准。
对于夫妻财产应该如何区分,以及区分夫妻财产时要注意什么的问题,上文中都有详细的描述。夫妻离婚时,对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能拿来分割的,因此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会辩称某些财产是他们的个人财产。不过仅仅是口头上的说明是无效的,如果想让某些财产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则需要拿出证据来佐证。然而这类证据并不好收集,因此,在收集此类证据时,最好是能够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避免辛苦收集的证据不被法庭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