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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

此文章帮助了44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而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呢?它们有哪些特征?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包括有婚姻约定的男女,也可以是结婚后的夫妻。这些人如果有意愿约定财产,约定的时间应该怎样选取呢?还有,双方可以约定的范围是什么呢?以上问题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

所谓夫妻约定财产制就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契约、协议的方式对他们在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做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二、夫妻财产约定有哪些特征

我国新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约定夫妻财产制。《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由此可见,约定的夫妻财产约定有如下几个特征:

第一,约定财产的广泛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时间的不特定性。夫妻约定财产,可以在婚前约定,也可以在婚后约定。甚至可以对财产进行重新约定。何时约定,是否需要重新约定,完全取决于夫妻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三、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

从条文规定看,约定的主体应该仅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不得成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法律之所以要确立和提高约定制的地位,目的之一是要尊重个人处理财产的自主权,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明确夫妻财产归属,减少纠纷,所以,约定夫妻财产可以在结婚前,即有婚姻约定的男女,也可以是结婚后的夫妻,只要在处理财产时该约定主体中的“男女”是合法夫妻,他们的约定就应该承认其法律效力。

四、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

从约定的主体上看,可以是夫妻,也可以是有婚姻约定的男女,其实质是明确夫妻财产归属、预防发生纠纷,约定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应该是当事人从有婚约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前。

五、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

法律条文规定的约定财产范围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也包括法定特有财产,即凡属夫妻个人所有和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可成为夫妻财产约定中的财产,但是不得约定夫妻以外的人的财产,如夫妻与父母子女共同生活,在约定时将父母女子财产约定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所有,该协议条款应属无效。

以上就是夫妻财产约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此提醒,夫妻财产约定如果不明确,就等于没有约定,这样的结果,就失去了约定的意义。同时也可能给今后在处理财产时造成诸多的麻烦。所以,为了约定财产万无一失,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确保不出现任何纰漏。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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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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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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