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广州婚姻律师  >  离婚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财产,分割财产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财产,分割财产的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29人  作者:广州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理由是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的是共同共有,夫妻任何一方对夫妻双方共同的全部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也是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基石。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共有关系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就无法划分各自的份额,无法确定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共有财产分割以后,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

二、分割财产的条件有哪些

在某些情况下,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财产权利又并未离婚时,若一味不予支持分割可能会损害一方的财产权利,因此,最高法出台了《司法解释(三)》,其中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有相应的条件,并非想分割就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是维系家庭和谐的重要基础,所以唯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主张。

以上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能否分割”以及“分割财产需要具有哪些条件”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发现配偶有严重侵犯您的财产权,您完全可以联系专业婚姻家庭律师,想办法收集配偶转移或者不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确凿证据。而且专业律师也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决定帮您提起离婚诉讼还是分割财产的诉讼,并且指导您完成整个诉讼程序。

广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广州婚姻律师推荐

徐颖斯律师
徐颖斯律师广州知名婚姻律师,执业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婚姻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徐颖斯律师与其团队共同钻研和办理过多起婚姻纠纷案件!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38号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咨询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资讯

广州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广州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文书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后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