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予离婚有哪些情形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衡量离婚条件的唯一标准,而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婚姻法中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婚姻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后能否就家暴提起损害赔偿
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如果在离婚时一方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另外,法律亦有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我国社会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其中家庭暴力属于封建陋习,但是我们相信家庭暴力的存在,伴随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会逐步消失。如果遭遇家暴,受害方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敢提出离婚。对此,上文就家暴中的两个简单问题“准予离婚有哪些情形”及“离婚后能否就家暴提起损害赔偿”作了介绍,如果您在遭受家暴中出现其他问题,比如,如何收集家暴证据等,建议您咨询婚姻法专业律师,以得到更全面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