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办理起诉离婚的手续
向法院起诉离婚手续的办理,首先需要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应该提交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状要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当事人可以据此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时,当事人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1、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包括:
(1)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查婚姻登记档案后出具婚姻证明,无婚姻档案的,由单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2)事实婚证明。
2、有关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包括:一方动粗、动手伤人,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单位证明或者当地组织、居委会证明;一方有外遇,要提供单位的处分决定,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隐瞒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婚前治疗医院的证明及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
3、双方对子女抚养归属有争议的提供下列证明:子女年龄证明;子女主要跟随谁生活,要提供当地组织证明。离婚后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有利。包括经济收入、住房、身体状况证明(指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诊断证明)。限制行为能力的子女选择父母抚养要有书面明示。
4、对婚前婚后财产有争议的,要提供:购物发票;双方婚前对财产有约定提供约定证明;存款存折或存款的银行所在地、帐号等。
5、对住房有争议的,要提供:承租契约或产权证;本人或对方有无其他房屋证据;单位对离婚后住房使用的意见。
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怎么办理起诉离婚的手续”以及“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离婚是一个负责的过程,夫妻如果不是到了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就不要轻易提离婚。而如果到了非要离婚的地步,就要做好各项准备。在起诉离婚前,要收集好各方面的证据资料,以确保法院会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实践中,如果您对于离婚证据的提供还是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一下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