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丈夫有吸毒恶习妻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丈夫有吸毒恶习妻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2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介绍:丈夫有吸毒恶习妻起诉离婚

原告梁某与被告黄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2012年4月25日到广西田阳县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2012年8月24日生育一儿子,取名黄某。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致使夫妻关系不和。2012年11月起,被告常在外不回家,并有吸毒恶习。经原告多次对被告耐心教育,但被告仍不悔改,夫妻双方矛盾更加恶化。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争议焦点:因丈夫吸毒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

本案能否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第一次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告应当再给被告一次改正的机会,经法院调解双方不同意和好,法院应当判不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虽然是第一次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但原告已对被告多次教育,被告仍不改正,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已具备了离婚法定条件,经法院调解双方不同意和好,法院应当判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律师说法: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能否判给离,要看夫妻双方是否符合离婚法定条件、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依据。

本案被告有赌博恶习行为,经原告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被告的不良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双方不同意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应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