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如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上文是“怎么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如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如果存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要尽量维护和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法院综合各种因素把孩子判给一方,并不代表孩子的监护权不会发生变更,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自身健康原因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一方生活,而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应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根本出发点。为了孩子的利益,请您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