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1、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般要列明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2、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注意事项: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条款虽然有效,但该约定对子女没有法律约束力。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很多人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由一方承担,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能推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吗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在两个方面: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反悔,而且需要切实全面的履行。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所以在生效前都可以反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婚没离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因此,在办理离婚,领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前,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可以反悔。
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此可见,推翻财产分割协议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即抗辩理由为欺诈、胁迫。当事人举出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注意的是该权利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使用。
以上是关于“如何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推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吗”的介绍,相信我们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是离婚财产分割达成的成果,更为重要的是财产分割的过程,很多时候会出现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等情形,致使另一方财产权利受损,所以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最好请专业的离婚律师协助,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订立公平有效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