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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离婚登记会被拒绝,离婚登记需哪些程序?

此文章帮助了339人  作者:常州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情形离婚登记会被拒绝

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离婚协议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就“因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同样也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登记需哪些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5、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6、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离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行文至此,不觉到了尾声。以上便是对“哪些情形离婚登记会被拒绝”以及“离婚登记需哪些程序”两个问题的浅要介绍,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些许帮助。离婚的需要进行登记,登记需要走相应的程序。除了上述问题外,有关婚姻家庭的问题还有很多,如诉讼离婚需经过哪些程序、诉讼离婚需注意哪些问题等。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常州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道理。比如您先提出离婚,对方可能就会抓住您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您在财产等方面做出让步,而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离,为早些离婚,这时您很可能妥协。所以说是否吃亏主要就看您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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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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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律师
朱宏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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