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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有限公司股权,怎么分割有限公司股权?

此文章帮助了267人  作者:宜宾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时如何分割有限公司股权

1、离婚时分割有限公司股权,首先要确定参与分割的有限公司股权的范围,即夫妻共同股权:

(1)有约从约。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或者婚前财产中的股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且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

①财产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

一般情况下,如果股权是婚后取得的,理所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该财产所取得的出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离婚时,夫妻共同股权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怎么分割有限公司股权

1、对夫妻公司的股权分割:

对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夫妻各方工商登记的持股比例可能不一定是各50%,但经过离婚分割往往会使双方的持股比例相同。这是为什么呢?这里我们举一例来说明:男方与女方婚后注册某有限公司,男方占80%,女方占20%,无论男方的80%还是女方的20%股权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而离婚时男方得80%的一半以及20%的一半,即50%,女方也是如此。

2、以夫或妻一方名义与他人投资成立公司,夫妻股权如何分割: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依据上述规定,在被分割的夫妻共同股权购买顺序上,其他股东优先于该股东的配偶,这是毫无疑问的。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夫妻中股东一方也应当优先于其他股东。

3、夫妻双方共同与他人投资形成的股权分割:

这种情况下由于夫妻本来都是股东,既不存在向股东之外第三人转让股权问题,也不存在一方退出而变更公司问题,分割时只需按照婚姻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有股权在二人之间进行公平分割。一方如果不愿意继续经营主张退出公司的,另一方或者其他股东均可购买并予以折价补偿。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离婚时如何分割有限公司股权”以及“离婚时怎么分割有限公司股权”有了进一步认识。在有限公司共同股权分割中,对夫妻公司的股权分割完成后,接下来的问题便是谁来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离婚时要一并处理妥当,否则后患无穷。所以离婚时,最好请专业的离婚律师介入,帮助你妥善完备地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特别是有限公司股权分割的相关问题,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宜宾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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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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