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是否应当返还彩礼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针对以上的条件,第一项是要在给付彩礼后,双方缔结婚姻前。而针对第二、三项的规定,是双方已经存在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返还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要想了解彩礼返还所具备的条件,除了要了解具备法定的积极条件外,还要了解应具备的消极条件,具体来说: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以上就是“女方是否应当返还彩礼”和“彩礼返还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应当注意的是,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自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如果想索要彩礼,一定要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针对以上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