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诉讼离婚如何办理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二、涉外离婚诉讼是如何办理的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确定法院的管辖即该向何地法院起诉,是当事人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解决完该问题后,就是准备离婚诉讼材料,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了。涉外离婚诉讼中,原告需向法院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以上就是对“涉外诉讼离婚如何办理”以及“涉外离婚诉讼是如何办理的”等相关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涉外离婚案件所涉及的细小问题要比国内案件多很多,而往往让案件进展不顺利的就是出在这一点、那一点的小问题上。而且涉外离婚案件在程序上要比一般的国内离婚案件繁琐很多。因此,我们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帮您处理涉外离婚诉讼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