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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男方起诉要彩礼,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19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回顾:情侣分手男方起诉要彩礼

孙富强与王雅丽经人介绍认识,经过大半年的交往,两人感觉不错,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于是订婚,孙富强向王雅丽家拿了6万元的彩礼。在两人交往期间,孙富强还为王雅丽买了一部价值4000多元的苹果4手机、一部相机5000多元,两人还去三亚、丽江、桂林等地旅游,花费上万元。后来两人因一些琐碎的事情闹矛盾,王雅丽提出分手,孙富强要求王雅丽返还手机、相机和旅游的开支,以及6万元的彩礼。王雅丽认为自己付出了时间和感情,那些东西是孙富强赠与给自己的,拒绝返还。孙富强一气之下,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彩礼应予返还,赠与无需返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富强在恋爱期间送给王雅丽的手机、相机和带她出去旅游的开支,出于自愿,视为赠与,无需返还,但是由于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王雅丽应当返还孙富强6万元的彩礼。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返还原告6万元的彩礼,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男方送给女方的礼物和一些花费支出,视为赠与。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则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因为通常彩礼的数额比较大。具体到本案,孙富强要求王雅丽返还手机、相机和旅游的开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这些花费视为是在恋爱期间孙富强对王雅丽的赠与,而6万元的彩礼,由于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女方需要返还。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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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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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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