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刚付新媳妇没了踪影
来自云南的傈僳族女人杨华(化名),与永登县一名姓赵的男子同居生活,自称是“红娘”。村民肖铁着急结婚,托杨华帮忙。2011年7月的一天,杨华家中来了两个姑娘,她立刻叫来肖铁过来相亲。第二天,肖铁与两个姑娘一见面就表示对其中一个有好感。杨华见此情况,对肖铁说“若要结婚,就拿来42000元彩礼钱”。几天后,肖铁拿着彩礼钱再次来到杨华家中,谁知之前相中的姑娘不见了踪影。杨华安慰他说:“那个姑娘等不及,已经介绍给别人了。不过你别着急,过两天还有姑娘会来,到时候给你介绍更好的。不过,为了保险起见,你还是交6000元押金吧!”肖铁当真了,付给其6000元押金。
大约20天后,肖铁再次接到杨华的相亲电话,这次肖铁看中了“阿妹”,“阿妹”也同意结婚。杨华又要求肖铁支付8000元定金,还称之后再付三万块婚事就差不多了。为了筹备婚礼,肖铁回家后变卖所有牲畜,四处借钱后凑够22000元钱。8月12日交钱后,“阿妹”跟随肖铁回了家。三天后,阿妹称想洗澡,肖铁送她去了浴室。谁料,这之后“阿妹”便再也没了踪影。肖铁晃知自己可能陷入骗局,立即报案。
假红娘诈骗被判刑
2012年8月28日,杨华被警方逮捕。案发后,赵某代为退还了部分彩礼钱。经永登县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宣判,假“红娘”杨华采用“放鸽子”方式实施骗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