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双方均出轨致离婚
黎捷(化名)与王伟(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8年8月底结婚,2014年底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王伟因婚外情给黎捷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王伟自愿支付黎捷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作为补偿。
后王伟未按该约定支付补偿款,黎捷多次催收未果,于是诉至法院。在庭审中,双方确认离婚前于2013年底开始分居,至2014年底才正式办理离婚手续。黎捷自认其在离婚时已与他人同居并怀孕,但表示在分居期间曾多次向王伟提出离婚,离婚的原因是王伟有过错行为,离婚时自己并不知道已经怀孕。
前妻索赔法院判决不用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协议》时,是以王伟有过错行为的前提下签订,王伟作为过错方支付给黎捷补偿款5万元。黎捷与现任丈夫结婚并生下小孩后,从时间上推算出其在未离婚时亦有过错,王伟从而拒付补偿款。
对此,黎捷的解释是要开始新生活,不能因王伟不同意签离婚协议而无限期拖延。法院认为,但这并不能推脱黎捷存在的过错,黎捷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的婚姻问题。黎捷在与王伟离婚时隐瞒了其亦有过错的事实,致使王伟违背真实意思而与其签订离婚协议同意支付补偿款5万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条款无效。对王伟的辩解,法院予以采信,于是判决驳回黎捷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