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离婚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如何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签订财产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如何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签订财产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89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由于现实生活中家庭构成总是一方主要负责创收,另一方更侧重于家务和照顾子女,大量的婚姻案件结果是弱势一方当事人财产损失重大,因而从法律上及实践上,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财产及债务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并办理公证手续。那么,夫妻之间签订财产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下文作出简要介绍。

1、财产分割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

2、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可以对婚内共同财产及婚前个人财产分别作约定,可以约定为分别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同时应当对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有所约定;

3、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双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若将协议进行公证,应对财产凭证妥善保管,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有关财产凭证到公证机关办理。若未进行公证,该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5、该协议也可以是附条件的约定,双方可约定当条件实现时原共同财产按某种形式分割。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咨询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资讯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文书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后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