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收养的种类有哪些
特殊收养是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存在某种关系,因此收养条件予以放宽的一种收养。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特殊收养包括以下三类: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
(三)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二、特殊收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由于特殊收养的种类不同,因此,其条件也有所不同。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括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国内公民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可不受以下限制:
1、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
2、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须有40周岁法定年龄差的限制;
4、被收养人不受须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限制,其在此年龄以上亦可被收养。
另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须征得生父母双方的同意;
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时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年满30周岁的限制;
3、继子女被继父母收养时,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4、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5、其他的应符合普通收养成立的条件。
以上就是有关特殊收养的种类有哪些,特殊收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收养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