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西安婚姻律师  >  离婚财产  >  其他离婚财产问题  >  何为婚内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人有何影响

何为婚内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人有何影响

此文章帮助了395人  作者:西安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何为婚内财产协议

我们知道,有的夫妻在结婚时,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以明确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分配和归属。那么,什么是婚内财产协议呢?婚内财产协议,是一种合同,是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内财产所做出的约定,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就应合法有效。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由此可知,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约定财产制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只要婚内财产协议成立并生效,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即应按照约定处理,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

二、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人有何影响

关于夫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知。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当然这种约定应当是在夫妻一方欠债之前;

2、债务是夫妻一方所负担的;

3、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关于第三人如何知道该约定,既可以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告知,也可以为第三人曾经是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时的见证人或知情人。所谓知道是指不但知道该约定,而且知道该约定的具体内容。夫妻一方或双方对此有告知义务。如何判断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负有举证责任,夫妻应当证明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第三人确已知道该约定。

以上就是有关何为婚内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人有何影响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婚内财产协议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西安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上所说的工资收入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而基本工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以及福利等。对于某些群体,比如股东、企业高管,除了工资收入外,还会有相当可观的股权分红、期权奖励,这些共同构成了他或她的总收入。而以上所述应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西安婚姻律师推荐

西安婚姻律师
西安婚姻律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招募西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
西安电视台法治节目嘉宾律师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离婚财产相关咨询

离婚财产相关资讯

西安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西安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财产相关文书

离婚财产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费用、离婚成本、离婚财产调查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