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见妻素颜离婚
中新网消息:据外媒报道,阿联酋一名男子在首次见到新婚妻子的素颜后,顿感“受骗”,结婚仅仅几天,就毅然给这段婚姻划上了句号。起因是这名女事主此前随34岁的新婚丈夫到海边游泳,未料她脸上的妆容禁不住海水冲刷。女事主脱妆后,首次见到妻子素颜的男事主根本无法将她认出,也意识到妻子除了层层浓妆之外,也曾接受整容手术,另外还戴了假眼睫毛和有色隐形眼镜。男事主认为妻子未婚前用浓厚妆容“欺骗”他,深感自己上了“人工美学”的当,马上离婚并拒绝复合。俗话说女为悦己者容,所以一些女性为了美做整形也是情有可原,却不曾想这倒成了导致离婚的理由。那么,如果在我国,这构成婚姻中的“欺骗”吗?以这种理由请求离婚会得到支持吗?
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可见,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法定事由,那什么情况才算夫妻感情破裂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婚姻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如果仅因外貌优劣就决定婚姻的命运,未免过于草率和肤浅。以上就是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的介绍,更多相关婚姻法律知识,请您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